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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西部农村老人每月养老金100多元,种地自养是常态

发布日期:2024-09-09 12:35    点击次数:103

乡村养老问题值得关注,主体差异、家庭发展差异、区域社会差异,都会影响老人养老的观念和选择,需要具体问题、具体讨论。

一、乡村养老的东西区域差异

1.获取的社会福利和拥有的积累机会差异

东部沿海地区,经济发达省份(包括北京等大城市),政府所能提供的养老金达到2000元左右。但欠发达地区的多数农村,老人只拥有100多元养老金。同时,东部地区发达的非正规就业机会,农民老人60多岁,70多岁,都能找到务工机会,实现养老资源的自我积累,一个月赚到两三千元。而在欠发达地区,老人60岁之后很难在大城市继续务工,回到县域打零工,机会有限,种地仅能维持自养成为常态。

2.家庭提供养老资源的差异

家庭是养老的基础单位,在我国9073的养老格局中,家庭养老极其重要。在东部发达地区,养老对于家庭而言,不是负担,表现为,子代家庭较早进城,房贷压力不大,本地务工、经商机会多;用工规范、周末有时间城乡流动,老人自己有可支配资源,子女养老压力不大,代际之间的互动主要是情感的互动,老人的老化不会对子代造成过高的负担。欠发达地区的农村,人口城镇化流动是主流,年轻人普遍外流,子代核心家庭的整体化迁移越来越多,家庭劳动力充分配置于劳动力市场,尤其是“半工半耕半陪”的家庭,一旦老人出现问题,家庭很难兜得住,子代往往会陷入“养老还是顾小”的两难困境。家庭要提供经济和情感的双重资源,老人会有极强的自我负担心理。

3.村集体经济的差异和自主性问题

东部乡村地区嵌入到城市经济发展带,村集体可以通过地租经济、资金入股等多种方式发展集体经济,故而集体经济比较强。欠发达地区的乡村一般很难有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机会,比较弱。但并不意味着村集体经济强弱代表支持老人养老的力度差异。东部地区的集体经济分配给老人,用作公益事业,村民不一定同意。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则更多时候属于巧妇难为无米之炊。

二、养老主体的差异化

1.年龄(劳动和生活能力)的差异化

随着人均寿命的延长,60岁刚过的人算不算老人也存在争议。在农村调研,60多岁的老人还是主要的劳力,还能种地和打工。到了70岁左右,老人退出劳动力市场,还可以种植自己所需的蔬菜粮食,独立生活。到75岁或者80岁之后,老人逐渐丧失劳动和自理能力,需要他人介入照料看护,才真正成为家庭的养老问题。所以,农村老人多,但不代表养老问题严重。

2.生活观念(生死观)的差异化

养老观念的差异一方面是地方文化塑造,另一方面是经济能力影响。一部分老人退而无休,对自己的人生任务赋予无限延长,要下管两代甚至三代,由此带来的是个人劳动力的透支和生活的极度节约。多数发生在华北平原地区,主要还是农民家庭的城镇化压力太大,传导给老年人。一部分老人早早享受生活,要求子代定期给予经济支持,如华南地区的宗族型村庄的老人,地区文化带来老人极高的社会地位,退休享受生活不会带来社会评价的批评。一部分老人则讲究代际关系均衡,既会考虑子女的生活不易,给予支持,也会顾好自己的生活,潇洒过日子。如江汉平原地区的老人讲究潇洒地活,痛快地死,一旦成为累赘,想方设法会去自杀。

总结来看,观念差异是老人理解家庭,理解生命意义,理解死亡的差异。过于强调给子代家庭付出,将生命意义理解为传宗接代,老人往往就过得比较辛苦,即便有钱也舍不得花,再加上这种观念的形成是老人对死后世界有想象,便更加节衣缩食。同样的,强调代际之间的独立性,生命意义是个体过好日子和家庭发展好,老人对死后世界相对缺乏想象,就相对会花钱为自己过日子。当然,最终确实是经济差异形塑的观念,有钱就可以兼顾自己和子代,没钱就更多兼顾子代。

3.养老需求的差异化

年龄和观念的影响下,老人的养老需求呈现不同化。一是低龄老人的劳动权利保障,如不以超龄农民工的身份被排斥出城市劳动力市场,如不以老人农业的低效而丧失种植土地的权利等。二是中龄老人的社会交往需求,在农村调研,老人害怕孤独,很多人不会玩智能手机,聊天找不到人,乡村缺乏公共活动,都成为老人精神危机的一部分。三是高龄老人的照料需求,老人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不强,很多人又觉得家庭养老带给子女的负担过重,希望可以较低价格入住市场化养老机构,不离乡土是核心原则。

三、乡村养老的组织类型

1.公办机构

公办机构一般为乡镇敬老院,一个乡镇一所,设计初衷是为了应对五保户即特困老人的集中供养兜底。但是床位与老人之间的供过于求,带来资源浪费。国家推动养老机构转型。转型方式,一是公办公营,将人、财、物等权力上收到县民政养老服务中心,推动公办机构工作人员的目标管理责任制,规范化提供服务。但是院长等工作人员一般为财政工资保障,没有动力和积极性积极招收社会老人。二是公办民营,即将敬老院租给个体或者公司。私营化之后,养老院有积极性招收社会老人,但随之带来的院内管理并不会按照“一院两制”对特困和社会老人分开管理,其中涉及老人之间对于福利的感知,家庭的感知等等,引发矛盾。三是乡镇公建民营,县域集中公办,即扩建县城敬老院(福利院),将各个乡镇的有意愿集中供养的特困老人统一转移到县城福利院,乡镇公建民营之后,只招收社会老人。但在一些地方,存在乡镇范围内的社会老人入住人不多,承包人长期亏损。

2.民营机构

民办养老院下乡,总体而言,都要经过嵌入乡土的过程,即适合于城市规范化、制度化的管理经营模式要转化为非规范、非制度化的模式。无论是国企资本下乡镇做养老,还是本乡镇的人自己建立机构,最终的发展模式:为了应对老人的低支付能力,从而降本经营,采取家庭化经营模式。即国企承包之后,再转包给个体,由个体家庭经营。或者乡镇住户以家庭为单位经营机构。经营过程中,身兼多职,如管理员、护理员、厨师等,都要以个人多面参与来实现盈利。

3.嵌入村庄的养老院或者“小微机构”

农村老人不愿意出村养老,对乡村留恋度高。在浙江象山、安徽桐城、山西运城等地出现了办在乡村的养老院。有两种类型,一是留守在村的妇女或者夫妻,通过改造自己家里的房屋,按照每月远低于市场养老的价格,接收本村为主,邻村也可的老人入住,为他们提供基本的饮食、洗漱等照料服务。二是经由村集体组织,委托妇女主任管理,在村庄将闲置的小学、老村委等房屋改造,雇佣本村的低龄老人做饭兼打扫,吸纳本村为主的老人入住。在管理模式上,有住宿饮食一体、仅饮食等两种服务类型,老人可以自由出入村庄。这种机构的局限性是无法提供更高标准的服务,仅能照料半自理老人,失能老人还是要通过市场化或者家庭化养老来应对。

4.农村养老的层次化开展

公办机构为特困老人提供基础性、兜底性养老服务。民营机构则按照市场逻辑,价格决定服务,相对富裕的农村老人可以进入享受更为专业化和高质量的养老服务。农村养老院则主要应对和解决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弱化的老人,往往提供简单的饮食、住宿和照料服务。也就是说,真正需要专门照料的特殊群体,小微机构是无法应对的,需要通过家庭或者市场养老机构来介入。所以,半自理老人可以农村小微机构应对,失去自理能力的老人要通过公办和民办来应对。

四、村社养老的实践

村社养老强调以村庄为单位,通过村集体、老年协会等自组织,在地化将老人组织起来,提供养老服务。

1.村社养老服务的类型化

一是老年志愿协会的组织化,如沙阳等地的老年协会组织起来,为老人举办生日宴,节假日组织老年文艺活动,经常到独居老人家中看望,老人去世后组织人去吊唁,自我管理村庄的老年人活动室。这种方式是满足老人社会交往的组织实践。二是村办食堂的实践,以江西新余等地为例,通过党建+颐养之家的模式,推动村办食堂,为老年人特别是做饭有困难的老人提供饮食服务。三是村办养老院的实践,如浙江象山等地,村干部或者村庄的年轻留守人员利用闲置资源,吸纳老人入住,为老人提供饮食和住宿服务。实践中多类型的村社服务,都可以视作村社养老的实践。

2.村社养老资源的类型化

经济资源角度。一是国家资源输入,如地方政府积极输入资源支持农村老年群体组织化开展活动,江西新余在推动助餐时,政府给予补贴作为先期投入。二是社会资源输入,如组织老年群体的活动或者村办养老时,村干部可以动员乡贤和社会组织捐款捐物。三是村集体经济资源配套,老年协会的活动,改造闲置建筑设施时,村集体要给予配套支持。四是个人经济资源的投入,如果是个体的家庭作坊式养老院,目前国家没有针对性地补助,先期的适老化改造就是个体市场逻辑上的成本投入。人力资源角度。一是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的包联、挂村等,一些地方自上而下推动乡村养老工作时,会安排工作人员包干或者挂职推动。二是村干部队伍,村办养老院或者老年协会,一般都会安排村干部负责整体工作的对接和统筹。三是在村的老人,尤其是低龄老人,老年协会和村办养老院,一般都需要有时间、有精力、有奉献精神的老人来作为组织者和服务提供者。四是本村的留守农民,中年人为主,自己开办作坊机构,一般都是直接经营为主。市场资源角度。一是线下市场,如小卖部、走街串巷的行商、固定的集市,都可以为老人提供日常生活所需,并且把富余的产品销售出去。二是线上市场,数字下乡、快递下乡,在城市的子女可以为老人购买生活所需,通过快递进村的方式到家。老人可以在乡村以市场交换的方式获取到生活资料。

3.村社养老的关联方式类型化

一是情感关联。如村社内部的搭伴养老,即独居老人之间以“家庭”的方式生活在一起,相互提供照料服务,这种一般不存在利益关联。二是社会关联。如志愿互助服务,即老年协会组织起来的方式,低龄老人往往有爱心、奉献精神,在组织中付出得多一些,整体组织起来的过程中,是无偿的。老人收获的是村庄社会对其价值的肯定,以及个体权威积累和再生产。三是利益关联。低偿互动服务,无论是村办还是家庭作坊的方式托举老人在家庭养老,都涉及谁来提供服务的问题。一般低龄老人或者留守妇女比较多,他们也要兼顾自己的家庭,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来提供服务,赚钱并不多。四是组织关联。如时间银行等方式,这依赖于地方政府专门成立部门进行积分的存取等组织,且实操存在系列难题,故而难以实践。

4.村社养老的再认识

村社养老,服务方式多元、养老资源多元、关联方式多元,具有因地制宜的优势。但其适用性的关键,一是村庄有人口,特别是精英老人,这部分人作为积极分子,需要的是识别而难以培养,对于一部分人口较少的村而言,很难实现。二是地方政府、村组干部或者留守农民有积极意愿来推动乡村养老,在很多地方,政府不重视,村组干部不作为,留守农民缺乏利润空间,养老工作没有推行起来。三是村社养老适合于人口规模较大、居住相对集中的农村,调研到一些高度偏远特别是山区农村,常住人口以老人为主且人数极少,缺乏可组织性。

从这个角度而言,村社养老并不是农村应对老龄化问题的唯一方式,村社养老作为一种低成本、适合于老人不离土不离乡的实践,可以借鉴。但是针对高度偏远村,人口的易地搬迁安置,乡镇为主的统筹方是应对之策,如福建南平地区的“幸福里”模式。或者针对偏远地区老人,鼓励乡镇养老院降低入住价格,或者政府给予部分补贴。